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从蓬勃新生的发展阶段进入到高水平发展的新阶段。高校智库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主力军之一,拥有丰富的人才和研究资源,多年来为党和国家提供了一大批高质量的智库成果。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智库成果评价体系仍不够健全,制约着高校科研人员从事智库研究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推进高校科研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背景下,推动高校智库成果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智库成果是智库研究能力与总实力的核心体现。智库成果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对激发研究人员从事智库研究的积极性、提升智库研究水平与总实力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对高校智库而言,智库成果评价体系对于激活高校中庞大的智力资源特别的重要。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智库评价和智库成果评价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学术与实践探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
需要指出的是,智库成果评价与智库评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智库成果本身是智库评价的核心指标之一,此外,对于智库的评价还包含其内部治理结构、专家队伍、舆论引导、智库活动、社会责任等指标。在智库成果评价方面,目前国内认可度较高的几大智库评价体系,包括上海社科院的《中国智库报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的《中国智库AMI综合评价研究报告》、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CTTI智库报告》等,均包含了对智库成果的评价指标。与此同时,各高校智库也积极开展相关实践探索,积极推动高校智库成果评价方面的创新,以期进一步提升智库研究质量和高校科研人员从事智库工作的积极性。如中国人民大学较早尝试和推动了智库决策咨询成果与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的打通与挂钩。目前国内较多高校均已实现了将决策咨询成果按批示等级与期刊论文等级挂钩,并在科研绩效奖励和人才评价项目等方面予以体现,例如,2023年12月,由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牵头研制的《智库研究成果质量 基本要素》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这些针对智库成果评价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是结合当前时代发展要求开展的积极创新性举措,对提高高校科研人才从事智库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智库研究质量和智库核心竞争力起着重要助力作用,也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和要求之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高校智库成果评价体系任旧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针对智库成果评价的关注和研究较少、智库成果评价的主客体与评价标准不明晰、高校智库成果评价体系与转化应用的全链条机制不畅通等,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制约着高校科研人员从事智库工作的积极性和智库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针对智库成果评价的关注和研究明显不足。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对智库评价的相关研究已有很多,这些研究多集中于对当前国内外智库评价的现状、智库评价的指标体系、智库评价的方法流程等问题的探讨。虽然关于传统学术科研成果的评价,学界已有大量研究,但智库成果与一般意义上的学术成果不同,在表现形式、性质特点、影响与意义等方面都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文社科成果存在非常明显区别,因而不能简单套用学术成果评价的各种体系。但当前学术界和业界对智库成果评价的研究相对较少,且大多嵌套于对智库评价体系的研究当中,在中国知网上以“智库成果”“智库成果评价”等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只得到很少相关文献。
智库成果评价的主客体不清晰。从当前智库成果评价的对象(客体)来看,主要存在对智库成果的界定不明确、不统一和对于基础性、长期性、偏冷门性的智库成果难界定等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现有的对智库成果的评价多为决策咨询类成果的评价,以内参和报告为主,对其评价主要是根据批示且面临采用举证难、沟通反馈机制不畅通等问题;另一方面,当前的智库成果评价并未考虑到智库成果的所有类型,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智库成果评价体系难免失之偏颇。从当前高校智库成果评价的主体来看,目前缺乏明确的开展智库成果评价的主体,影响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与客观性。作为高校智库直接管理单位的高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目前并没明确的评价主体和评价标准。也有第三方主体开展智库成果评价,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评价研究院,但其对智库成果的评价又多从属于其智库评价体系,这也就引出了评价标准的问题。
对智库成果缺乏明确科学的评价标准。受智库研究机构类型差异、发展水平不同、智库成果性质和类型不同等因素的影响,智库业界尚未建立起统一的评价研究成果质量的标准和规范。现有的智库成果评价通常涵盖在智库影响力评价体系中,研究者过度关注智库影响力这一维度,其实容易对智库和社会媒体形成误导,忽视了智库成果质量这一智库生存和发展最为根本的要素。专门的智库成果评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未根据智库成果的差异性进行分类评价,评价指标过度强调采纳、批示,评价体系缺乏引导性等。同时,高校智库的核心职能在于决策咨询、公共外交、舆论引导等方面,而现行的高校智库成果评价体系大多仍囿于传统的科研评价体系,对研究人员既有科研成果的要求,又强调智库成果的输出,背负双重“业绩”压力。此外,不同高校间智库成果认定的标准不统一,导致智库成果缺乏校际的认可。
高校智库成果评价体系与其应用的链条机制尚且还没有打通。智库成果评价的重要意义在于其应用,而非单纯为了评价而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我国高校智库都会存在智库成果评价体系与其应用的链条机制不畅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高校智库成果评价与后期的奖励制度存在脱节现象,激励方式缺乏多元性,不利于推动高校智库的知识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发展、成果转化和智库综合运营效率的提升。
需要精确指出的是,建立健全高校智库成果评价体系并不是为了让所有高校科研人员都从事智库研究工作,而是本着发挥其研究优势和个人所长的原则,鼓励其参与智库研究工作、践行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为实现这一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明确评价对象,提升评价的权威性和客观性。界定评价对象往往是建立评价体系首要且关键的一步。对于当前高校智库评价体系而言,首先要明确评价的主体与客体。评价的主体,即“由谁来评价”的问题;评价的客体,则是“评价谁”的问题。评价主体的选择应着眼于提升评价的权威性与客观性,因此高校智库主管部门和独立第三方机构都能成为适宜的选择。从评价的客体而言,应当将能体现智库研究水平的所有智库成果都考虑在内,包括内参报告、内部高水平刊物、专著、课题报告及媒体文章等。
优化评价指标与机制,提升评价的科学性。智库成果评价的难点在于,由于成果类型、成果性质、研究周期等方面的差异,难以用单一的评价标准做考核。单纯的定量标准固然能够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但有些冷门性、长期性、基础性的研究显然不太适用此种评价方法。而单纯的定性研究又很难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建议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优化评价方法,提升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公平性。对于能够量化的指标实行定量评价,细化量化标准,尽可能实现历史对标和高校智库间可比;对于不易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评价。同时要注重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优化评价流程,提升评价结果的精准度与科学性。
重视评价机制的应用,打通评价激励全链条机制。评价本身并不是目的,通过评价提升智库研究水平、促进智库发展才是目的。构建高校智库成果评价体系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其结果的运用,以评奖优、以评促建,通过评价结果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以“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为原则,保证和进一步激发智库研究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提升智库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构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社会激励等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激励方式;另一方面,加强完善过程的监督管理与信息反馈,确保评价与激励的严肃性与公信力。